普定县电动车充电智能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普定县电动车充电智能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于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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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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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

第一标段(包):**县电动车充电智能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中标供应商(1家)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标供应商名称 报价方式 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1 91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61712P ****点击查看 总价 人民币591400元

**县电动车充电智能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点击查看(招标人)委托 ****点击查看(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 **县电动车充电智能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已于2025年6月3日15时00分在****点击查看开标评标,****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

中标价:591400.00元

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王 京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号:****点击查看0203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第二中标候选人:**建工****点击查看公司

中标价:591400.00元

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黄应华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号:****点击查看7046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第三中标候选人:**市****点击查看公司

中标价:591400.00元

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胡修宇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号:****点击查看5280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中标结果公示至2025年6月 6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