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南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监理澄清说明

冀南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监理澄清说明

澄清说明

就本次招标中业绩指标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说明:

对于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一页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第3.3条“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 承接过 / √ 完成过)总投资 4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以及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页(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中第3.6条“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 承接过 / √ 完成过)总投资 4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条款,其中业绩指标规模的界定为:总投资达到 4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即满足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我方承诺上述澄清内容真实、准确,若因澄清内容引发的相关疑问或需进一步说明,我方将积极配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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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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