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蓬莱仙洞旅游服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项目(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旅游设施建设项目)二期(O+EPC)亮化专业分包工程(二次)(项目编号AHCJ-2025-090)中标候选人公示

石台县蓬莱仙洞旅游服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项目(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旅游设施建设项目)二期(O+EPC)亮化专业分包工程(二次)(项目编号AHCJ-2025-090)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于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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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仙洞旅游服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项目****点击查看风景区旅游设施建设项目)二期(O+EPC)亮化专业分包工程(二次)(项目编号:****点击查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县**仙洞旅游服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项目****点击查看风景区旅游设施建设项目)二期(O+EPC)亮化专业分包工程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转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6月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6月17日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第一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点击查看花园大道9号607室,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8578。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