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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6年入河排污口监管辅助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商务部分作出更正,具体更正内容详见表格。
具体位置 | 更正前(原文) | 更正后 |
综合实力 (8.0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观测与检测设备(本评审项最高得8分): 1、拟投入管道/入河排污口快速检测、勘察设备,每提供1台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2、拟投入便携式水质参数检测设备,每提供1台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3、拟投入无人机,每提供1台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注:1、如设备为自有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及设备发票的文字描述与以上设备名称描述不完全一致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使用说明书等)视为满足评审要求,否则不得分。 2、如设备为租赁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投标人承租以上设备的租赁协议或**协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租赁期或**协议的合同期未能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相关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承诺函内容须包含以下内容:“我方在服务期限内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观测与检测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如因设备问题导致服务中断或无法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合同款项”,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观测与检测设备(本评审项最高得8分): 1、拟投入管道/入河排污口快速检测、勘察设备,每提供1台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2、拟投入便携式水质参数检测设备,每提供1台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3、拟投入无人机,每提供1台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注:1、如设备为自有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购买合同或发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发票的文字描述与以上设备名称描述不完全一致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使用说明书等)视为满足评审要求,否则不得分。 2、如设备为租赁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投标人承租以上设备的租赁协议或**协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租赁期或**协议的合同期未能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相关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承诺函内容须包含以下内容:“我方在服务期限内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观测与检测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如因设备问题导致服务中断或无法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合同款项”,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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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政府第二办公区
联系方式:0760-****点击查看06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点击查看五路57号汇智大厦四楼东座
联系方式:0760-****点击查看9863 监督举报电话:0755-****点击查看5602、0755-****点击查看04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颖怡、林思敏、黎紫微、曾燕
电 话:0760-****点击查看9863、0760-****点击查看9862
****点击查看
2025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