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印工程咨询(浙江)有限公司关于湖州交通技师学院汽车工程学院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非政府采购)

留印工程咨询(浙江)有限公司关于湖州交通技师学院汽车工程学院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非政府采购)

招标详情

湖州交通技师学院
联系人联系人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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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8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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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7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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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的委托,****点击查看财政局批准(湖财采确[2025]12985;[2025]12986;[2025]12987;[2025]12988;[2025]12989;[2025]12990),现就****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学院设备维保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中介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金额

1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学院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1项

详见磋商需求

20万元

五、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未被“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磋商文件的发售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获取。潜在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在线报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点击查看@qq.com,报名资料于当日17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报名受理回执将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3.售价:磋商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报名费汇入招****点击查看银行账户中并在“用途”一栏注明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必须确保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能到指定账户上,否则其报名被视为无效。

账户:****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

开户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分行

银行账号:15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776461

七、购买磋商文件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原件以扫描或照片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点击查看@qq.com。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3.授权代理人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4.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5.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 )、中国政府采购(www.****点击查看.cn ) 磋商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上两者缺一不可;

6.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用于接收磋商文件电子版)。

注:报名时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接受报名和发售磋商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将对各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各磋商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格审查文件,届时未提供相应资格审查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八、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九、磋商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供应商应于2025年8月5日9:30时前将磋商文件密封送交地址:****点击查看开标室(**市腊山路298号天蓝大厦12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5年8月5日9:30时在****点击查看开标室(**市腊山路298号天蓝大厦12楼)开标,磋商供应商可以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应当是磋商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公告发布地址:

****点击查看(http://http:/www.****点击查看.com/)

**政府采购网 (http://zfcg.****点击查看.cn/)

****点击查看 http://jgswj.****点击查看.cn/

十二、其他内容

1.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

2.磋商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成交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3.磋商供应商派专人现场递交磋商文件的最多不超过两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到场的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三人。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人:****点击查看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572-****点击查看581

质疑受理人:施老师 联系电话:0572-****点击查看716

地址:****点击查看**中心1号楼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 系人:沈小芬 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9520

地址:**市腊山路298号天蓝大厦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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