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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开发区**河“小而美”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清单编制
二、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撮镇镇合马路****点击查看建材中心A区 114 幢 121 室
中标金额:1989.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点击查看开发区**河“小而美”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清单编制 服务范围:自招标人提供图纸之日起计算编制时间,并完成清单备案,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1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
四、评审专家名单:李红强、严志勇、洪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招标方式:询价。
6.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6.3、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招标人提出投诉。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农贸市场大楼四楼
联系方式:055****点击查看18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