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西桥历史遗留磷石膏综合处置项目一期(EPC)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县西桥历史遗留磷石膏综合处置项目一期(EPC)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县西桥历史遗留磷石膏堆场****点击查看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两部分。磷石膏堆场清空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县西桥历史遗留磷石膏堆场分层回采开挖磷石膏179.78万吨,对开挖完成后的场地平整,覆土复绿;对开挖出来的磷石膏进行无害化处理改性,租赁改性生产线一条(200万吨/年),由磷石膏破碎、粉碎系统,皮带运输系统,混合搅拌系统、加药系统等组成,完成西桥历史遗留磷石膏堆场堆存磷石膏的回采、破碎、输送、无害化处理,经过处理后的磷石膏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的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和《改性磷石膏用于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回填技术规范》(DB53/T1269-2024)要求。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场地清理、地形地貌重塑工程(包括防渗工程、导排工程、回填工程、监测设施等)以及生态重建工程(耕植土覆盖、植被恢复)组成,生态恢复面积合计约为5.01h㎡。 |
| 公共**交易行业分类: | 其它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6-10-22 00: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监督部门:****点击查看环境局**分局 监督电话:0874- 621371 6 |
| 评审办法: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点击查看 | 经办人: | 袁昊昀 |
| 办公电话: | 183****点击查看7217 |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项目负责人: | 曹里洪 |
| 经办人: | 曹里洪 |
| 办公电话: | 0874-****点击查看688 | 移动电话: | 191****点击查看7675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点击查看 |
| 标段名称: | **县西桥历史遗留磷石膏综合处置项目一期(EPC) |
| 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10-27 00:00 |
| 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 2026-11-03 09:00 |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1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9592.26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县西桥历史遗留磷石膏堆场****点击查看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两部分。磷石膏堆场清空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县西桥历史遗留磷石膏堆场分层回采开挖磷石膏179.78万吨,对开挖完成后的场地平整,覆土复绿;对开挖出来的磷石膏进行无害化处理改性,租赁改性生产线一条(200万吨/年),由磷石膏破碎、粉碎系统,皮带运输系统,混合搅拌系统、加药系统等组成,完成西桥历史遗留磷石膏堆场堆存磷石膏的回采、破碎、输送、无害化处理,经过处理后的磷石膏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的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和《改性磷石膏用于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回填技术规范》(DB53/T1269-2024)要求。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场地清理、地形地貌重塑工程(包括防渗工程、导排工程、回填工程、监测设施等)以及生态重建工程(耕植土覆盖、植被恢复)组成,生态恢复面积合计约为5.01h㎡。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点击查看工业园区东北角、**市**县大莫古镇麻舍所村母鸡山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在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组成结构、工作职责均不得变动。 |
| 资质要求: | 3.1申请人须具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 有效 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 3.2资质要求: 3.2.1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2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和环境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3具备 有效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总负责人(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兼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 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待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待建工程责任承诺”)。提供公告发布时间后打印的个人参保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毕业证。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