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市**县养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市**县养殖用海项目
海域使用申请人:****点击查看**局
编制主体:**海兰图****点击查看公司
论证报告名称:**市**县养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12日
意见接收单位:广****点击查看研究中心
联系地址:**市**区**东路547号9楼904室
联系人:李博文
联系电话:020-****点击查看5192
传真:020-****点击查看8232
邮箱:****点击查看@126.com
附件:《**市**县养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