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区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无害化转运处置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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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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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医院)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17批)-南、****点击查看处理站污泥无害化转运处置服务项目 详细情况
南、****点击查看处理站污泥无害化转运处置服务项目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医院)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17批)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医院)
采购项目名称: 南、****点击查看处理站污泥无害化转运处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8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品目:
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内容:****点击查看处理站及化粪池产生的污泥进行规范处置;主要功能或目标:****点击查看两个****点击查看处理站内的清运处置工作,其中医院南区共计化粪池7处,池体共计约1000m3,污水处理站清掏池体约707m3;医院北区共计化粪池 2 处,池体共计约120m3,污水处理站清掏池体约50m3。;需满足的要求: 1.****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处理站各点位按照标准清掏4~5次。 2.由供应****点击查看医院南北区两个区域的污水站、化粪池及检查井污泥进行清掏、转运及处置工作。 3.因清掏点位地势和位置原因,导致部分地区如车辆无法达到,常规清掏工作分为人工清掏及车辆清掏两种方式进行混合采用,每次清掏后,供应商负责清掏出的污染物的处置转运工作。 4.在污水站、化粪池及检查井污泥清掏处置过程中,确保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人员、财产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 5.供应商对污水站、化粪池及检查井污泥清掏后的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清理。 6.安全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禁在无人监护下进行作业。必须设监督人员进场跟踪方能作业。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执业,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点击查看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污泥、医药废物和废药物、药品处置的通知》等规章制度执行。在清掏处置和转运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人身伤亡由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在运输过程中供应商需保障危险废物不被二次污染(如:破损、泄露等)。 8.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向环保部门提交转运处置所需资料。 9.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需在15日内完成所有工作,如采购人有紧急需要需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响应派车派人到现场进行污泥规范处置工作。 10.供应商医疗污泥处理设施具有环保部门审批手续。(环保批复) 11.医疗污泥运输车辆及相关驾乘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至少提供一辆运输车及负责运输人员(指驾驶人员和押运员各一名)的资料。(供应商须提供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医疗废物)),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及相应车辆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押运员的《危险货物押运员证》),所有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预计采购时间: 2024-09
备注:

本次公开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