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招标公告
****点击查看替代燃料综合利用项目环评编制和竣工环保验收招标
发布时间:2025-05-09 10:18:29
**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标书号:****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5-05-16 16: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5-05-20 13: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5-05-17 16:00:00
开标时间:2025-05-20 13:00:00
采购类别:管理咨询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点击查看)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4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点击查看)
保证金收款账户: ****点击查看营业部/金隅冀东****点击查看公司(收款专户)/26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7055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公司替代燃料综合利用项目环评编制和竣工环保验收 | 商务及鉴证咨询服务 | 1.000 | EA | 电汇或承兑汇票 | **环保 |
收货地址: **省**市**县田家庄镇**村村北金隅冀东****点击查看公司
┃详情描述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二)项目简介:金隅冀东****点击查看公司替代燃料综合利用项目环评编制和竣工环保验收 1.质量要求: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环保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技术服务。 2.服务要求期限:甲方按照该项目服务清单提供资料后,45个工作日内编制替代燃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取得环评批复,待项目竣工,接到甲方通知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替代燃料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出具评审后的验收监测报告表。 2.1售后服务要求:按照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进行编制、验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验收监测报告,对结论负责。 (一)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分支机构)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二)未被行政处罚及列入失信名单,****点击查看集团黑名单及**区域冻结供应商名单;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投标人的情形; (五)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置措施包括警告、冻结报价资格、 列入黑名单三种措施,具体如下: 1.警告是指对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相关规定,但情节轻微且未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达到一般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条件的处置方式; 2.冻结报价资格是指冻结供应商相关采购标的的合格投标人、报价人资格(不包括已授标或已签订合同的)。相关采购标的是指供应商发生不良行为所涉及的标的。对出现较为严重不良 行为的供应商,应当给予冻结企业级报价资格1年的处置; 3.列入黑名单是指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严重不良行为,应当列入黑名单。 金隅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不良行为: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未按合 同规定及时提供完整的检验、试验等材质证明文件资料(包括分包商、主要外购、部套件供应商应该提供的文件资料)。 2.在设备仓储、运输等过程中,因供应商保护措施不完善,造成设备损伤或给设备质量带来隐患,但未造成损失的。 3.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但未造成损失的。 4.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 5.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保修义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保修服务不到位。 6.在招标或询价采购中,一个季度内,供应商在确定中标或中选结果前累计弃标3次及以上并对采购业务产生影响的。 7.发生质量缺陷、质量问题的。 8.因服务质量问题给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业形象造成影响,但未造成损失的。 9.出现其他不良行为,情节轻微,造成采购过程效率降低,但未给采购****点击查看集团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为严重不良行为: 1.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较为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损失的。 2.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3.工程竣工验收后,向采购人出具的质量保修内容、期限违反合同 约定的。 4.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保修义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保修服 务不到位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5.供应商准入时或采购业务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 行为的。 6.供应商虚假响应招标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的。 7.供应商资质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及时作出说明,对采购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的。 8.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或违反投标文件承诺,擅自更换原材料、组部件的。 9.供应商违规转包、分包合同,影响不大的。 10.供应商中标或中选后因自身原因放弃的。 11.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货物、服务存在质量、履约等问题未及时处 理或拒不整改的。 12.被国家质检单位通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13.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14.项目建设阶段或投运后,发生安全事故事件,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15.发生质量缺陷、质量问题,造成不利影响的。 16.违反相关规定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17.因工程、产品、服务质量问题给采购人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 业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较为严重损失的。 18.****点击查看集团认定为较为严重不良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不良行为: 1.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2.在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 3.在投标或报价过程中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串通的。 4.不遵守招投标、采购相关纪律,在开标、评标(评选)现场无理取闹,破坏招投标秩序的。 5.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通过非法中介机构或人员采取 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或向有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6.对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恶意投诉供应商,经采购人、采购人上级管理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构核实后予以驳回的。 7.不按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公告、邀请函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 8.违规转包、分包合同,影响严重的。 9.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有关部门(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逃避监督的。 10.项目建设阶段或投运后,发生安全事故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 1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 1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产品在运输途中损坏严重,并拒绝调换。 13.因产品质量(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点击查看公司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业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14.产品存在批量质量问题但拒不进行召回的。 15.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16.以虚假进度及工程量等方式套取货款或结算款项的。 17.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
┃联系人
柴先生(业务咨询) / 189****点击查看2537
鲍先生(招标组织) / 029-****点击查看0509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919-****点击查看925
监督举报邮箱:****点击查看@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