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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 监测编号GR2025DL****点击查看770-2 | |||||||||||||||||||
(2025年第1189号)****点击查看公开征集2025年第三季度副产品收购单位项目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0.198717 | |||||||||||||||||||
2025-06-05 | 公告截止日期2025-06-11 | |||||||||||||||||||
2025-06-10至2025-06-10 (2025年6月10日13:30,**省**市**区**路26-1号****点击查看) | ||||||||||||||||||||
2025-06-13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5年6月13日10:00; 截止时间2025年6月13日11:0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5年6月13日11: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3.如在延牌周期后竞价:延牌周期结束后的第2个工作日10:00。 加价幅度:人民币0.001万元及其整数倍/吨。) | ||||||||||||||||||||
2025-06-10至2025-06-10 (2025年6月10日13:30,**省**市**区**路26-1号****点击查看) | ||||||||||||||||||||
2025年第三季度副产品 | 计量单位批 | |||||||||||||||||||
数量 | 1 | |||||||||||||||||||
本项目标的采用各单类副产品单价和综合单价相结合的定价方式,即各单类副产品单价确定后,以固定公式计算出的综合单价作为挂牌底价进行网络竞价。通过协议成交或网络竞价确定最终成交综合单价,根据成交综合单价除以挂牌综合单价得出增值倍率,以增值倍率乘以已知各单类副产品单价得出最终单类副产品成交单价,作为签订《副产品买卖合同》的依据。各单类副产品单价及综合单价情况如下:
本期挂牌综合底价为1987.17元/吨,计算公式为: Z=a*6.27%+b*31.06%+c*57.38%+d*5.29% 计算公式仅代表固定计算关系,不代表实际资产数量构成,实际资产数量构成以实际交接数量为准进行交易和结算。同时,转让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
本项目标的采用各单类副产品单价和综合单价相结合的定价方式,即各单类副产品单价确定后,以固定公式计算出的综合单价作为挂牌底价进行网络竞价。通过协议成交或网络竞价确定最终成交综合单价,根据成交综合单价除以挂牌综合单价得出增值倍率,以增值倍率乘以已知各单类副产品单价得出最终单类副产品成交单价,作为签订《副产品买卖合同》的依据。 |
5 个工作日 | ||
否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本项目标的为转让方销售的副产品,转让方自行定价。 2、2025年第三季度副产品交接期间为2025年9月25日前。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点击查看交易所网站(www.****点击查看.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点击查看服务中心****点击查看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点击查看交易所指**算账户。****点击查看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点击查看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点击查看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点击查看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点击查看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4)充分知悉本项目标的单类单价和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以及综合成交单价和单类成交单价的计算方式。 (5)充分知悉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6)知悉并同意按照本项目公告和《网络竞价须知》确定的规则和流程参与各项交易活动。 (7)知悉并同意在成为受让方后按照《副产品买卖合同(样本)》载明的内容进行交接。 (8)知悉并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副产品买卖合同》(一式三份,交易双方各1份,****点击查看交易所留存备案1份),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9)知悉并同意在2025年6月29日开始进场交接工作,具体交接要求按照《副产品买卖合同》约定执行。 (10)知悉并同意交易双方须在每次交接过程中签订《资产交接单》(一式三份,交易双方各1份,****点击查看交易所留存备案1份),载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接标的、数量或重量、时间等内容,并由交易双方盖章确认,以此作为交易、交接、结算等环节的依据。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标准和支付方式: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网络竞价须知》,交易服务费在交接完毕后统一结算,从受****点击查看交易所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点击查看交易所。 4、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本项目交易条件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副产品买卖合同(样本)》为准,意向受让方须仔细阅读《副产品买卖合同(样本)》。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点击查看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8、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副产品买卖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点击查看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网络竞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信息公告终结。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点击查看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多次报价 | ||
是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否 | ||
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0万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点击查看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点击查看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点击查看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副产品买卖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点击查看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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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路26-1号 | |||
马国光 | 注册资本(万元)20,000.000000 | ||
国****点击查看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点击查看公司 | ||
91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6042XF | 经营规模大型 | ||
刘先生 | |
138****点击查看1111 0411-****点击查看1241(工作日8:30-17:00) | |
王先生 | |
0411-****点击查看0566(工作日8:30-17:00),QQ号:****点击查看54255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点击查看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点击查看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点击查看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点击查看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点击查看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