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环境运维服务、噪音污染治理服务、房屋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噪音污染治理服务、房屋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项目所在地:**市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基础环境运维服务、噪音污染治理服务、房屋零星维修服务采购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噪音污染治理服务、房屋零星维修服务采购
采购内容:①对部分专业工作用房基础环境进行完善,包括改善用电用网条件、加装静电地板等;②对部分房间进行降噪处理;③对部分房间进行维修改造,包括拆除少量墙体、加装隔断、更换门及门锁等。
采购数量:1批
主要功能或目标:通过结构改造与系统升级实现空间功能性完善,重点提升安全性、便利性及环境舒适度,满足办公需求。
需满足的要求: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隔音窗 2.静电地板 3.综合强电改造及布线 4.综合弱电改造及布线 5.互联网线路引接 6.新砌墙体 7.墙体隔断 8.墙体外观修复 9.墙体拆除 10.配音间隔音舱 11.门 12.密码锁 13.防盗窗 14.空调 15.机柜 160.10 2025年10月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53****点击查看2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