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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智能制造产业园**片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 ||
品目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本级) | ||
行政区域 | **市**新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5月23日 16:3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05月29日至2025年06月0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06月09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1105 | ||
预算金额 | ¥8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钮驰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点击查看4300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葛塘街道科创大道9号智能制造产业园智合园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7****点击查看7097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清**路18****点击查看广场D栋8-1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钮驰 |
项目概况 智能制造产业园**片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点击查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网、**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09 14:3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智能制造产业园**片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人民币80万元.
采购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559号)、《关****点击查看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和《省生态环境****点击查看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苏环办[2020]224号)要求,需对园区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底泥等本底环境进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的CMA报告,并编制智能制造产业园**片区(面积约7.1平方公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并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最终取得审查意见。详见采购需求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及批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半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政府采购网、**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5-06-09 14:30 (**时间)
地点:****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
时间:2025-06-09 14:30 (**时间)
地点:**市**区清**路18号110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7.1本项目在**公共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7.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本次磋商请按“标段”获取磋商文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并按“标段”开启、磋商。
7.3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7.4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点击查看.com/)‘****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点击查看.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点击查看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对信用承诺书有份数要求和封装要求的,各代理机构可自行补充)。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5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网址:
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采购文件(文件后缀名为“.kedt”)。
“苏采云”**地区客服热线025-****点击查看3744、025-****点击查看3743。
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点击查看.cn)更正公告。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本级)
单位地址:**市**新区科创大道9号A1栋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7****点击查看70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市**区清**路18****点击查看广场D栋1004室
联系人:刘晗
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4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晗
电话:138****点击查看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