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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点击查看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进行第一次公示。****点击查看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项目****点击查看工园区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6°35′34.3783″,北纬29°57′7.7252″;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7500万元,新增一套15000m3/d低浓度废水处理装置,****点击查看处理厂处理规模由现有15000m3/d增容至30000m3/d。**低浓度调节池、事故池、MBBR池、高效沉淀池、耦合臭氧生物膜池、厂区废水池除臭等。另包含既有鼓风机房、臭氧间、反洗水池、危废间等进行改造迁移工作。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法人:****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省****点击查看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邮编:332799
联系人:蒋政辉,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652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联系地址:****点击查看**广场写字楼A座1614、1615室
邮编:330000
联系人:彭工,联系电话:186****点击查看3494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上述网络链接下载或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或来访等方式向我单位索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我单位,反映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我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点击查看建设部、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归档备查。
****点击查看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