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7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年7月7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于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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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艾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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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点击查看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5-07-07 13: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点击查看9963,0512-****点击查看8422。

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点击查看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市**镇银淞路2号1#厂房

****点击查看

**淀杉湖****点击查看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迁建至**市**镇银淞路2号1#厂房,年产塑料制品(仪表板、手机外壳等)500吨。

1.生活污水接管至****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处理厂,****点击查看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挤出、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混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点击查看**公司塑胶制品、模具生产项目

**市**镇红杨路1188号3#厂房

****点击查看**公司

**绿****点击查看公司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迁建至**市**镇红杨路1188号3#厂房,年产塑胶制品200万件、模具300套。

1.生活污水接管至****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处理厂,****点击查看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注塑、移印/丝印、擦拭、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米高排气筒排放,切削油、火花油挥发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道吉****点击查看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市**镇**路699号11号房

道吉****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路699号11号房,年加工塑料制品(例如:用于扫地机上的塑料件、汽车塑料内饰件、路由器塑料件等)8000万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处理厂,****点击查看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丙烯腈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富翔精密****点击查看公司智能穿戴设备生产项目

**市**镇南淞路299号

富翔精密****点击查看公司

**金****点击查看公司

项目总投资35021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南淞路299号,新增年产智能穿戴设备800万套。

1.阳极氧化线活化后水洗废水、剥**洗废水分别经活化后水洗废水回用系统、剥黑后水洗废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至原工艺,不得外排;阳极氧化线染色废液经染色废液处理系统处理后与染色水洗废水一并经染色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至染色及染色后清洗工艺,不得外排;阳极氧化线封孔废液及水洗废水经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至封孔后清洗,不得外排;微型阳极线酸洗后的含氟清洗废水经含氟废水回收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至酸洗后清洗工艺,剩余部分与酸洗槽废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高磷废水经高磷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其他综合废水(清洗线废水、阳极氧化线其余废水、电泳线废水、水洗塔废水、冷却水、酸碱喷淋塔废水、地面清洗水等)、纯水制备浓水(部分回用至现有喷涂工艺)、初期雨水一并接入A10废水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接管至****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处理厂。

COD、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执行****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处理厂接管标准,pH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总铝、基准排水量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

2.压铸废气经水洗塔处理后通过12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CNC废气经离心式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清洗线1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清洗线2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微型阳极线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阳极线2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电泳线、电泳槽去离子废气经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阳极线1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依托现有25米高排气筒FQ-G-00845排放。

排气筒DA001排放的颗粒物按照**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浓度限值的50%执行。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DA003、DA004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碱雾参照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DA005、DA006、FQ-G-00845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基准排气量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表6标准,磷酸雾、碱雾参照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DA007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硫酸雾、氯化氢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碱雾参照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硫酸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5

**盛****点击查看公司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技改项目

**高新区茅沙塘东侧、五号**侧

**盛****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高新区茅沙塘东侧、五号**侧,新购置再生料粉碎筛分机、热再生料仓、**分流式烘干筒等生产设备10台套,同时淘汰烘干筒等设备5台套,对现有沥青混凝土生产线进行提升改造,技改前后产能不变。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外排。

2.沥青储罐装卸呼吸、成品出料废气经电捕集焦油器预处理后与铣刨料干燥废气一并导入冷骨料燃烧室内燃烧,燃烧烟气、骨料烘干和筛分废气与烘干工段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蜗壳除尘器+高效布袋除尘设施+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筒仓呼吸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铣刨料卸料废气经喷雾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铣刨料破碎、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喷雾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碎石骨料和铣刨料上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实验废气经滤网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排气筒DA001排放的颗粒物、苯并(a)芘、沥青烟、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DA002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DA003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沥青烟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