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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填埋场综合治理项目
招标序号:SGCJS2025-028
招标单位:****点击查看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3日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系人及电话:徐先生 0578-****点击查看282/184****点击查看769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工期:150日历天
公示时间:2025年 07 月 24 日至2025年 07 月 28 日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合格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单位名称 | 预中标价 (元) | 资质等级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证书编号 |
1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4078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梅叶萍 | 浙23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7845 |
2 | ****点击查看公司 | ****点击查看4078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宋建中 | 浙23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7921 |
3 | **博****点击查看公司 | ****点击查看4078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杨雪飞 | 浙23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8273 |
4 | ****点击查看**公司 | ****点击查看4078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谢建辉 | 浙23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7705 |
5 | ****点击查看**公司 | ****点击查看4078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梁姗 | 浙23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8616 |
中标候选人业绩:
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合同金额、业绩类型、内容等要求 |
****点击查看 | 云****点击查看填埋场修复工程 | 云****点击查看**公司 | 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0月17日 合同金额:4395.6236万元,独自承接合同金额1600万元 主要内容:垂直阻隔工程;堆体整形56800立方米;封场绿化43100平方米;**排水沟2100米(含环库排水沟以及堆体表面排水沟),主动导气石笼井36座,60m3/d液处理系统;对现状渗液处理设施提升改造、现状调节池提升改造等。 |
****点击查看公司 | **县排水排污一体化(一期)(望松区块) | ****点击查看 | 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09月30日 合同金额:2738.0391万元 主要内容:**污水管网、污水接户改造。**污水管道36237米,**φ450塑料检查井1389座,**φ630塑料检查井108座,**φ700装配式检查井692座,**φ1000钢筋混凝土检查井89座,****点击查看**泵站/井10座以及路面修复42077平方米等。 |
**博****点击查看公司 | ****点击查看开发区应急中转场处置项目 | ****点击查看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11月18日 合同金额:3888万元,独自承接合同金额3539.742万元 主要内容:对场地内现场筛分后的一般固废及时进行运输及焚烧。根据填埋区内堆存的填埋物污染特性分析结果,采用“清挖+分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方法进行固体废物的处置”,在清挖、运输、处理、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及本处置方案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污染控制措施和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固废开挖后需进行筛分、晾晒、滤水、除臭等预处理以达到处置条件,固体废物运至晾晒区域进行摊铺、翻堆和晾晒后,进行筛分处理筛分能力不低于3000t/d,筛分设备应包括上料系统、输送系统、两级筛分系统、两级滚筛系统等,筛分设备应能保证连续、稳定运行。 |
****点击查看**公司 | **至**公路**县水南街**城段拼宽工程 | 松****点击查看公司 | 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04月18日 合同金额:2969.6257万元 主要内容:路基土石方开挖、沥青砼路面、人行道、雨、污水管道工程、给水管道工程、绿化、电力、通信管线工程等项目。 |
****点击查看**公司 | **县**大道(暂名)拓宽改造工程(二期) | **县兴民新****点击查看公司 | 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2月27日 合同金额:14911.7452万元,独自承接合同金额5964.69808万元 主要内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土建部分)、交安工程、燃气管道工程、道路绿化及其它附属工程。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丽政办发〔2025〕1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点击查看985。
公示单位(盖章):****点击查看
时间:2025年 07 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