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寺村镇中心卫生院口腔科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象州县寺村镇中心卫生院口腔科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于 2025-07-24

招标详情

象州县寺村镇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联系人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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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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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口腔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72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采购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注册人凭证。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点击查看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7月28日17:00(**时间)

地点:通过****点击查看

五、开启

时间:2025年7月23日08:00(**时间)

地点:在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县寺村镇二中路70-1号

联系方式 何先生、胡先生0772-****点击查看31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3

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6.2

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7.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指核心产品)的不同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时,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

□随机抽取;

√依次按报价低的优先、政策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项目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推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按以下要求提供医疗器械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项目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包含采购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如供应商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规定的,仅需提供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另附表格列明所投标对应产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格式自拟)。

(2)项目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采购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如供应商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规定的,仅需提供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另附表格列明所投标对应产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格式自拟)。

(3)项目有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按上述(1)(2)要求提供;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6.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1.2

报价文件

1.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2.1.3

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货物配置清单(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5.2

竞标报价包含:

竞标报价包含竞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境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者货架交货价),竞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和税费。

16.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120日。

19

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20.1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0.6

备份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备份响应文件。

24.1

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

25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6.3

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1项。

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3项。

28.1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9.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

33.1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一、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人员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点击查看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评审人员应当从本单位内相关专业的人员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人员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6.3 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4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点击查看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6.5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6.6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点击查看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3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7.4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28.签订合同

28.1签订电子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8.2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3成****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4****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8.5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磋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8.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第三章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2.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3.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

4.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磋商文件,不得仅将磋商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竞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不适用本条款)。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5.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采购预算总金额:¥172000.00元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下表的第1项采购标的。

序号

标的的名称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所属行业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控制价格(元)

1

牙科综合治疗机

2

医疗

1.患者座椅

1.1 牙椅具有急救位功能,用于预防突发事件。

1.2 牙椅底座上带脚控控制,可控制牙椅的升降及仰卧。

2. 医师单元

可选配内置LED观片灯。

3.助手单元

3.1一体成型陶瓷痰盂,可向内旋转90°,无需工具,即可取下清洁和消毒。

3.2侧箱与牙椅连接臂可以实现180°旋转,方便侧箱转到牙椅的左、右侧以及前方,方便安装,进窄门不用拆侧箱。

3.3副控标配三用枪,并且三用枪可以实现恒温供水。

4.口腔灯

采用LED光源,具有白色、黄色和黄白混色三种光源可选择,可防止光固化树脂提前固化,可感应式控制防止交叉感染。

5. 设备使用年限:≥15年

2

一拖四空压机

1

医疗

1、排 气 量:≥140L/min

2、噪 音:≤60dB

3、最高 压力 :≥0.8 Mpa

4、储气罐容量:≥60 L

3

光固化机

1

医疗

1、光照特性:恒光输出

2、工作模式:全功率、渐进、脉冲

3、电池参数:2200MAH电压3.7V

4

超声洁牙机

1

医疗

标配:内置式,与牙科综合治疗椅相适用

5

口腔数字印模仪

1

医疗

1. 扫描范围:≥16x14mm;

2. 扫描精度:单牙≤10μm,全口≤20μm;

3. 扫描深度 :0-25mm;

4. 标准扫描头尺寸:115x19x14mm,

5. 小扫描头尺寸:115x15x10mm;

6. 最大扫描速度:80mm/s(最快40秒可完成全口扫描);

7. 无需定期校准;

8. 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无年费;

9. 设备使用年限:12年

推车参数

推车尺寸:477mm*477mm*1000mm(最低)-1200mm(最高)

电脑参数:

8寸触摸屏一体机

显卡型号:RTX4060 12G显存

处理器型号:i7-12700

内存容量:32G DDR4

硬盘容量:1TB

UPS电源续航:1小时

6

牙科影像板扫描仪

1

医疗

1 分辨率: ≥10P/mm

2 影像位深: ≥12bits/pixel

3 成像速度:≤3S

4 使用年限:8年

5 可连接平板

7

牙科X射线机

1

医疗

射线焦点:≤0.4mm

管 电 压:70KV±10%

管 电 流:2mA±20%

剂 量 率:≤2mGy/s

负载循环:1/15

技术模式:采用高频X射线机技术,软射线更少,辐射更少。

曝光时间调节范围:最低单次曝光时间≤0.04S,最大单次曝光时间≥2S。

使用年限:≥12年

合计控制总价:172000.00元

一、商务要求

售后服务要求

▲1.免费维护保修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保修期内出现故障,需派出足够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因设备和货物不能正常使用需要维修维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包括人员上门、设备货物及配件的更换和运输等。

2.配套(售后)服务:质保期内由成交人负责保修,具体是指在规定时限或成交人承诺时限内,因设备和货物不能正常使用需要维修维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人负责支付,包括人员上门、设备货物及配件的更换和运输等,服务内容如下:

(1)成交人应根据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由成交人送货上门、负责安装、调试;负责提供产品相关培训服务。

(2)在成交人承诺的保修期内,设备保修包换所需要的配件均是原厂原装,不得使用兼容产品。

(3)售后服务按厂家承诺执行。超过厂家承诺标准的,按成交人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执行。定期回访以及对设备进行维护。

3.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主要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1)质量保证期限;(2)服务响应时间12小时内;(3)零配件供应及费用收取等;(4)人员培训计划;(5)售后服务机构和技术人员情况;(6)其他优惠条件。

合同签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交付时间及地点

1.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付地点:****点击查看办公室。

付款方式

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发票(含税)后的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使用满一年,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不计利息)。

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

1、产品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做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或服务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货物或服务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或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技术或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测试或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或工作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及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3、产品或服务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最终验收。

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能力或者业绩

要 求

(三)进口产品说明

进口产品说明

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点击查看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竞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竞标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一节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确认磋商文件

****点击查看小组确认磋商文件。

2.资格审查

2.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政采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链接入口。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符合性审查

3.1****点击查看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电子****点击查看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点击查看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点击查看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

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4)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5)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7)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点击查看小组认定无效;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

10)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1)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点击查看小组认定无效;

12)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

13)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4)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3.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3.7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4.磋商程序

4.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点击查看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点击查看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4.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6磋商小组应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评标报告一部分,磋商小组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

(2)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人员名单;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4.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4.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 最后报价

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点击查看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5.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点击查看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5.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5.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5.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5.7最终响应文件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3.4条的规定修正。

5.8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5.10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5.1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6.比较与评价

6.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6.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点击查看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点击查看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点击查看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6.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6.5****点击查看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6.6评****点击查看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点击查看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点击查看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7.评审标准

7.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评分方法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1

价格分

(满分30分)

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30分。

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30分

2

技术分

评审因素

2.1

技术性能分(满分30分)

1.响应文件的技术要求中无负偏离的得18分,满分18分。

非实质性要求的技术要求有负偏离的,得分=该项满分分值-累计扣分分值(有一项非实质性要求的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扣6分,扣分不能超过满分分值,允许偏离的项目数不超过磋商文件允许偏离的项目数)。

2.实质性要求的技术要求:有优于磋商****点击查看小组接受的,每优于一项的2分;满分6分。

3.非实质性要求的技术要求:有优于磋商****点击查看小组接受的,每优于一项得1分;满分6分。

注:1.供应商技术参数及功能有正偏离的,须在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列明,且在磋商文件中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技术参数说明或响应产品的彩页证明作为佐证,以上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附生产厂家授权资料)公章,****点击查看小组不予评定为正偏离。

2.如技术要求偏离表中的竞标响应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以佐证材料为准。

3

商务分(满分40分)

评审因素

3.1

售后服务分

(满分30分)

保修期(满分2分):响应文件中针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承诺的保修期每超过磋商文件要求半年的,得1分。

备用机(满分10分):响应文件中针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承诺在设备经维修后8小时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提供同等档次的备用机给采购人使用的,每台得1分,满分10分。

设备操作免费培训(满分2分):响应文件中有承诺向采购人提供设备操作免费培训,每场次得1分,满分2分。

售后服务方案(满分16分)

根据各供应商对竞标货物的售后服务方案(技术支持、服务情况、服务承诺)的详细程度、合理可行性等进行比较,不提供不得分:

一档(3分):售后服****点击查看服务队伍、技术培训计划、响应时间、服务承诺等,满足项目需求。

二档(7分):售后服****点击查看服务队伍、技术培训计划、服务承诺等,满足项目需求,提供服务保障体系,响应时间优于采购文件要求。

三档(11分):售后服****点击查看服务队伍、技术培训计划、服务承诺等,满足项目需求,提供服务保障体系,响应时间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流程(包括故障处理、上门维护、紧急维护、重要服务、电话维护、主动巡检等),提供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服务表单(包括客户服务报告、客户服务质量考核评估、服务满意度调查单、电话回访记录单等)整体方案符合用户需求。

四档(16分):售后服****点击查看服务队伍、技术培训计划、服务承诺等,满足项目需求,提供服务保障体系,响应时间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流程(包括故障处理、上门维护、紧急维护、重要服务、电话维护、主动巡检等),产品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服务表单(包括客户服务报告、客户服务质量考核评估、服务满意度调查单、电话回访记录单等)整体方案优于用户需求。

3.2

信誉分(满分3分)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以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为准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3.3

项目业绩分(满分7分)

2024年7月1日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止,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每项得1分,满分7分。[以合同或者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总得分=1+2+3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点击查看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点击查看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点击查看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在“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在“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 。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并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报价文件格式

竞 标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如有):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项号

货物

名称

数量及单位

品牌

规格

型号

制造商

原产地

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

单价

竞标报价

③=①×②

1

2

……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

竞标货物中,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总值为¥ (具体明细详见附表,附表格式自拟),占本竞标报价的比例为 %;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总值为¥ (具体明细详见附表,附表格式自拟),占本竞标报价的比例为 %。

注:

1. 以上竞标报价表中“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原产地、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品牌、规格型号没有则填无,填写有缺漏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磋商文件中列明采购专用耗材的,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耗材量或者按耗材的常规试用量提供报价。

5.如为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 如为联合体竞标, 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7.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