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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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我局对**县**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7日。
联系电话:0355-****点击查看602(****点击查看办公室)
联 系 人:安晓艳
通讯地址:**县太行街219号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武环审〔2025〕7号 | 2025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