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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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河**县段河道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为公开本次项目的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进行公众参与公告。
汾河**县段河道治理工程实施范围为**县汾河干流末段12.43km,即富家滩~石桥村(与**县界),治导线桩号196+467~208+900。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治理段建设堤防工程、河道主槽防护、水毁堤防修复、滩槽整治,完善河道管理体系,提升河道防洪能力,确保两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主槽进行防护,**堤防、护脚防护,水毁段进行修复重建,滩槽整治一级河道主槽疏浚等。工程估算总投资5602.54万元。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固定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以提交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建设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联系人:闫国强
联系电话:137****点击查看**8166
环评单位名称:**清泽****点击查看公司
联系人:游向轩
联系方式:0351-****点击查看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