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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点击查看910
通讯地址:****点击查看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审批股
项目名称 | 年产8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和30万吨沥青混凝土搬迁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点击查看煤矿地块 |
建设单位 | ****点击查看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点击查看**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年产8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和30万吨沥青混凝土搬迁技改项目(项目代码:****点击查看)位于****点击查看煤矿地块,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28%。****点击查看中心坐标为东经114°47′42.393″,北纬24°48′26.274 ″,总占地面积23490.52㎡。 项目建设内容:预拌混凝土生产厂房(砂石仓库、预拌混凝土搅拌车间、实验室)、沥青混凝土生产厂房(骨料仓库、沥青混凝土拌合车间)等主体工程;综合楼、宿舍楼、门卫室等辅助工程;供水、供电、供热等公用工程;废水处理措施、废气处理措施、噪声处理措施、固废处理措施、环境风险措施等环保工程。 产品方案: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沥青混凝土30万吨、预拌混凝土80万吨的生产能力。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100人,全年工作300天,2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妥善处置。 (二)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排气筒设置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项目VOCs、NOx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0.01t/a、0.686t/a以内。项目废气主要有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废气(骨料堆放粉尘、冷料输送上料粉尘、干燥滚筒燃烧废气、烘干筛分粉尘、矿粉仓粉尘、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沥青储罐废气、沥青废气)、预拌混凝土生产线废气(砂石堆放粉尘、砂石输送上料粉尘、筒仓粉尘、搅拌粉尘)、运输扬尘。 1.有组织废气: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废气(干燥滚筒燃烧废气、烘干筛分粉尘收集后经“SNCR+布袋除尘器处理+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废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收集后经“SNCR”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废气(沥青储罐废气、沥青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水喷淋塔+电捕焦油器+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2.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管理、改进生产工艺、选择先进设备、增加有组织废气收集效率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废气(骨料堆放粉尘、冷料输送上料粉尘)、预拌混凝土生产线废气(砂石堆放粉尘、砂石输送上料粉尘)堆放仓地面硬化且封闭,采取自动喷雾、洒水设施抑尘;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废气(矿粉仓粉尘)、预拌混凝土生产线废气(筒仓粉尘、搅拌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输扬尘通过对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覆盖、设置洗车平台、洒水车定时洒水抑尘。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烘干工序燃烧废气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烘干工序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锅炉中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氨参照执行《火电厂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要求,采用SNCR脱硝时,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控制在8.0mg/m3以下;无组织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限值。 (三)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预拌混凝土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水(骨料干燥燃烧废气碱液喷淋塔用水、沥青废气碱液喷淋塔用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微动力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预拌混凝土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经“砂石分离机+隔油池+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水(骨料干燥燃烧废气碱液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水(沥青废气碱液喷淋塔用水)定期更换,更换后废水作危废处置;初期雨水经“经砂石分离机+隔油池+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四)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可行性防治措施降噪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相应标准。 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临G105过道一侧执行4类标准。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相关规定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不合格骨料、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沉淀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按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电捕沥青焦油、隔油池污泥、废导热油、废机油、废导热油桶、机油桶、含油抹布、沥青烟气喷淋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或土壤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建立环境风险事故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八)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区边界向外延伸50m的范围。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九)严格落实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 严格落实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点击查看监测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