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悦山川****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区十三纬路39号(1-12-13)
邮编:110003
委托代理人:渠振军
联系电话:159****点击查看7386
**悦山川****点击查看公司:
贵公司提交的****点击查看食堂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悉,****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质疑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不合理,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违反公**则(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答复: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检测报告作为独立于供采双方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权威文件,可以对产品的质量、性能、安全性等方面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真实的反映送检产品的真实质量。因此,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并未违反法律相关规定。
贵公司未能就质疑事项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缺乏客观事实和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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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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