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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分局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3.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9日
项目开标日期:2024年08月19日
****点击查看分局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陆仟元整(¥296000.00元)
招标(采购)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健康东路221号
联系人:夏科长
电 话:133****点击查看2189
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雍景湾商业办公楼三层,联系电话:180****点击查看1733。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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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