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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民政厅《关于组织遴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的通知》要求,现公开遴选老年人能力评估承接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推动建立健全我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体系,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国家标准(见附件3),按照“公开公平、规范专业、属地管理、动态监管”原则,遴选一批可承接老年人能力评估的机构,为下一步组织实施财政支持失能老年人照护项目做好准备。
二、遴选要求
以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市县各遴选3-5家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要求每家评估机构不少于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常住人口超过50万的县(区),可结合实际需求适当增加评估机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家。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须知
1.机构自愿报名,凡报名机构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本次活动的有关规则,并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2.报名机构应认真阅读遴选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应保证提交的资料和数据真实准确,并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名材料有关的费用。
3.本次活动不组织现场答疑,不接受未入选报名机构的查询,也不对报名机构未入选原因做出解释,且申报材料将不退回。
4.参加县级遴选的评估机构,将报名材****点击查看民政局,市本级不再接收。
(二)申报资格
1.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应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承担****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包括独立设立的评估机构或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点击查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
2.具有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评估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
3.****点击查看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立单独的评估室,评估环境应清洁无异味、安静、光线充足。
4.建立完善的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管理、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制度措施,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5.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其他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关要求。
7.本次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其他要求
评估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评估质量和效率,组织人员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并主动接受监督。评估过程中,应充分尊重被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涉及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评估对象信息,对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泄露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7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后,寄送至****点击查看(**市平**兴云街2799号文瀛办公楼东楼)921室,逾期送达视为无效。
3.报名材料:
①提供资料真实承诺书。
②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点击查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还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明。
③提供评估机构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财务报表、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⑤评估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
⑥评估机构服务场所照片。
⑦评估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资质文件、服务团队,以及参与类似项目的业绩案例、所获奖项与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联系方式
市级:0352-****点击查看138
平**:0352-****点击查看008
**区:0352-****点击查看228
**区:0352-****点击查看006
**区:0352-****点击查看249
**县:0352-****点击查看647
**县:0352-****点击查看875
**县:0352-****点击查看576
**县:0352-****点击查看026
**县:0352-****点击查看397
**县:0352-****点击查看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