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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点击查看 | |||||||||||||||||||||||||||||||||||||
投资项目名称 | 莞佛高速公路虎门大桥段改扩建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莞佛高速公路虎门大桥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莞佛高速公路虎门大桥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 |||||||||||||||||||||||||||||||||||||
公示名称 | 莞佛高速公路虎门大桥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1月17日 9时3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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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合格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点击查看 | 9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221700 | 总报价(万元):276 | 成果****点击查看研究所需支撑材料需求,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取得批复文件 | 自确定服务机构之日起,至完成所委托的各项工作,通过相关部门评审、批复之日止 | 资格情况: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公告2019第2号)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 业绩情况:满分 | 范瑞雪 | 资质资格:高级工程师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业绩:满足要求 | |||||||||||||||||||||||||||||||
**达恩贝拉****点击查看公司 | 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529875 | 总报价(万元):272.6 | 成****点击查看研究所需支撑材料需求,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取得批复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规定时间完成所有工作内容,配合完成该项目相关配套工作,办理完成合同结算止。 | 资格情况: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公告2019第2号)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 业绩情况:满分 | 周银芳 | 资质资格:高级工程师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业绩:满足要求 | |||||||||||||||||||||||||||||||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20718C | 总报价(万元):276 | 成****点击查看研究所需支撑材料需求,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取得批复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规定时间完成所有工作内容,配合完成该项目相关配套工作,办理完成合同结算止。 | 资格情况: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公告2019第2号)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 业绩情况:满分 | 郭江泓 | 资质资格:高级工程师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业绩:满足要求 | |||||||||||||||||||||||||||||||
异议受理部门 | ****点击查看 | 联系地址 | **省**市虎****点击查看管理中心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梁群威 | 联系电话 | 0769-****点击查看9333-8304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点击查看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点击查看5373 | |||||||||||||||||||||||||||||||||||
联系地址 | **市珠江东路32****点击查看广场5312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1月19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1月22日23时59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经审查,****点击查看保护中心****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不满足评标办法第2.1.1款要求(投标保证金(电汇单)未绑定本项目),不予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其余4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通过评审。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及 **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