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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黑臭水体与入河排污口监督核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7日 09时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以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为核心,开展城市黑臭水体与入河排污口监督核查工作,具体需求如下:
★一、卫星遥感排查黑臭水体
利用高分辨率光学卫星影像数据、无人机影像数据,基于遥感识别模型实现对监测区域内的水体提取和黑臭水体识别。本项目摸底排查全省县城建成区内黑臭水体1次,深入排查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1次,抽查地级城市建成区域的黑臭水体1次。要求编制黑臭水体清单以及相关图件,并提交技术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原则上应采用0.5米分辨率的遥感影像,优先选择国产卫星影像,无适用国产高分影像时可用其他商业卫星遥感影像补充,影像分辨率不得低于2米; 2、遥感影像获取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23年; 3、应对遥感排查结果进行实地核查和验证,核查率不小于排查成果总数的5% ,核查样本应均匀分布; 4、排查成果应包括黑臭水体清单(每个地区一份)和黑臭水体位置分布图(每个地区一幅);5、排查成果应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
★二、黑臭水体及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
对疑似城市黑臭水体的河流及重点入河排污口进行检测。城市黑臭水体检测约600个点位,检测指标为溶解氧、透明度、氧化还原点位、氨氮4项评价指标。结合**省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在全省重点排污口中抽取约600个问题点位开展水质抽查检测,检测指标为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5项指标。具体要求如下:1. 检测成果报送要求:原则上,应在甲方下达检测名单2个工作日内制定采样计划并向甲方报备,采样检测应尽量集中按市、多组、分批推进,完成一个市报送一个市。检测数据应在采样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至“**省入河(海)排放口管理平台”,每批次采样检测工作结束后10日内通过“**省入河(海)排放口管理平台”上传现场照片、检测报告等正式材料。
2. 项目成果要求:包含数据汇总表、检测数据报告、工作报告、质控报告,以及相关影像视频资料、电子文档等。其中,检测数据报告应对采样点位现场状况进行描述,并附有包含采样点位经纬度的现场照片和相关视频,内部质量控制记录也应一并报送。
★三、黑臭水体污染成因技术核查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技术复核与核准
1、黑臭水体污染成因现场技术核查(1)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现状调查要求结合卫星遥感影像分析结果,对全省县城建成区内水体开展实地调查及黑臭成因分析,利用红外无人机巡航、快速水质检测设备等,开展水体黑臭污染成因分析,主要包括污水直排、溢流,企业排污,养殖,底泥淤积及其他污染问题等,根据水质监测数据,判定河流水体黑臭情况。最终根据调查结果,建立污染源清单台账1份,绘制污染地图,分析污染成因,形成实地调研总结技术报告1期。(2)季度现场核查要求每季度对全省县级及以**市**城建成区、直接影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以及城市实际开发建****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居民住宅等)城市黑臭水体,以抽查形式开展技术核查。对各地城市黑臭水体污染源、治理成效、返黑返臭情况以抽查形式进行技术核查,重点核查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县级及以**市建成区未完成治理、治理效果不稳定和新增的黑臭水体。总结核查发现的水污染问题清单,绘制污染地图,分析黑臭成因,形成污染源清单台账4份及季度调研技术总结报告4期。
2、
要求针对全省各市已完成规范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按照甲方要求筛选排污口核查清单,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核查数量不少于500个点位。主要核查内容:一是核查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包括各市填报的排污口所在位置、排口类型、关联源、排汇入河流、入河方式、排量等基本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二是核查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包括各市填报的整治措施、整治方向、完成时限、治理单位、责任主体等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按要求设立入河排污口标示牌。三是核查入河排污口是否存在其他问题,如,需重点关注入河排污口排水水体感官是否清澈、超标等;入河排污口设置口门是否符合规范、便于水质采样检测等。四是重点关注环境污染问题,核查过程中重点关注所核查的排污口周边是否存在污水直排、溢流、垃圾、堆粪等严重影响河流水质的问题。
现场核查结束后,将核查问题整理成清单台账,详细分析各市排污口规范整治的现存问题,编写全省入河排污口现场核查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