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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6月27日,我公司委托****点击查看承担“****点击查看年出栏叁万头商品猪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年出栏叁万头商品猪规模养殖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位于第六师102团
建设内容及规模:**12栋猪舍,总建筑面积28858m2;建设一座建筑面积约2000m2****点击查看中心;打造一座建筑面积约1500m2****点击查看中心。购置安装猪舍设备、有机肥生产设备、消毒设施等,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采暖、环保、消防等附属设施。年出栏叁万头商品猪。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联系人:范总
联系电话:181****点击查看361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36****点击查看1229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点击查看.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