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分中心) 南京江北新区扬子江产业科技创新试验区新一代自主可控工业软件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修改公告304575(第1次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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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扬子江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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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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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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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7月23日 17:30
一、澄清修改内容

投标人疑问回复:

1. 资格要求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3):投标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须加盖社****点击查看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我公司社保缴纳地区为**市,**市社保缴纳证明不体现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具有校验码,是否也符合要求

答:符合要求。

2. P7页,资格要求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3)、(5)条规定所要求的承诺书是否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即可

答:是。

3. 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承诺书》是否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即可

答:是。

4. 若我方无分包,是否在拟分包计划表中划“/”即可

答:可以。

5. 招标文件对财务要求为:/。投标人财务状况表是否划“/”即可

答:可以。

6. 采购经理及采购相关人员是否仅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社保扫描件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 工程设计业绩时间要求为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时间、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请问时间是否以设计合同的计划竣工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答: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8.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保为本企业不具备****点击查看公司社保是否也符合要求

答:符合要求。

9. 我单位独立承担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是否可作为设计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 报价清单是否需要加盖一级造价师执业印章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 报价清单“表4 设备购置费”由于本工程设备购置费招标控制价为0元;投标时该表提供空表即可

答:可不提供。

12. 我单位若无分包项目,投标函(一阶段)中,我方自行完成的项目内容是否可以填写“全部工程内容”,我方拟分包的项目内容为是否可以填写“无”投标函附录(二阶段)中,再发包工程是否可以填写“无”分包工程是否可以填写“无”

答:可以。

13. 本工程是否有初步设计文件若有,能否提供

答:本项目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的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无初步设计文件。

14. 技术标暗标是否对纸面大小无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5. 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出具的承诺是否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答:是。

16. 招标文件对诉讼仲裁无要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其他材料”的“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中是否导入承诺即可

答:无要求。

17.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没有要求,是否划“/”

答:可以。

18. 若我公司独立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模块是否保留格式,在横线上划“/”

答:可以。

19. 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是否需要单独报名

答:请咨询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及工具软件服务商(广联达),咨询电话:025-****点击查看5814、025-****点击查看8960-7-2、173****点击查看9869、180****点击查看1817、156****点击查看9196、150****点击查看3735、132****点击查看4802

20. 联合体单位是否需要同样需要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登记企业相关信息

答:需要。

21. 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盖章扫描件还是上传后电子签章

答:上传后电子签章。

22. 投标人须知2.4.1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设备购置费为0 ;投标人须知3.2.6条,投标人的分项报价均不得高于上述分项的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不可调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各分项报价表 表4设备购置费如何报价

答:设备购置费为0.

23.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6(1)招标文件未列出具体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可以由投标人在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况下自主列项,同时注明所报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基于项目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投标人无法报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建议删除。

答:投标人无法列出的可不列项。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14日 09:20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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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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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新区**大道396号1号楼E-084
地址:
**市**区苹果园路28号院1号楼404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人:
徐江
电话: 139****点击查看5439
电话:
133****点击查看3516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电话:****点击查看管委会****点击查看交通局, 025-****点击查看9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