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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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8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物价局、****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综〔2015〕20号)等有关规定,提请制定《**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点击查看@163.com,或通过电话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点击查看43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点击查看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