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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车用扫把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8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8-08 09:30:00,更正为:2025-08-11 14: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8-08 09:30:00,更正为:2025-08-11 14:30:00。
1、原采购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3.详细评审:商务部分”的评审标准中“同类项目业绩 (3.0分)”的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22年1月1日至今签订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备注:同类项目业绩指合同清单中包含本项目任一采购标的的项目。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合同清单、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不提供或资料不全不得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现澄清为:“同类项目业绩 (1.5分)”和“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22年1月1日至今签订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备注:同类项目业绩指合同清单中包含本项目任一采购标的的项目。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合同清单、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不提供或资料不全不得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原采购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3.详细评审:商务部分”的评审标准中“用户满意度评价 (3.0分)”的 “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的用户单位出具的满意度评价,评价情况至少须为“满意、优秀”或类似好评的方可计分: 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3分。 备注: (1)同一客户或同一项目提供多项用户满意度评价的,按一项计算; (2)须与投标人上述提供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的用户单位一致; (3)用户满意度评价须经用户单位盖章,评价情况至少须为满意、优秀或类似好评的方可计分。”现澄清为:“用户满意度评价 (1.5分)”和“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的用户单位出具的满意度评价,评价情况至少须为“满意、优秀”或类似好评的方可计分: 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本项最高1.5分。 备注: (1)同一客户或同一项目提供多项用户满意度评价的,按一项计算; (2)须与投标人上述提供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的用户单位一致; (3)用户满意度评价须经用户单位盖章,评价情况至少须为满意、优秀或类似好评的方可计分。”
3、原采购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3.详细评审:商务部分”的评审标准中“售后服务方案 (4.0分)”的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售后服务方案②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方案等)进行评审: (1)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可行性强,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4分; (2)售后服务方案较全面、可行性较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3)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可行性一般,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4)其他或不提供的,不得分。”现澄清为:“售后服务方案 (7.0分)”和“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售后服务方案②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方案等)进行评审: (1)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可行性强,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7分; (2)售后服务方案较全面、可行性较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3)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可行性一般,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4)其他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4、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5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科学城揽月路西**公园内
联系方式:020-****点击查看7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020-****点击查看1688-551/70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女士/李女士
电 话:020-****点击查看1688-55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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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