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公路巡逻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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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市**区水环境治理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等相关规定,决定采取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2024年12月1日-2025年1月21日,东泰大道(昌安路—昌富路)禁止机动车通行,机动车可经昌富路、东升大道、昌安路等道路通行。
二、2024年12月1日-2025年1月15日,**路(昌新路—沈桥路)禁止机动车通行;2025年2月2日-2025年3月19日,**路(**东路—昌新路)禁止机动车通行。机动车可经高新大道、东华大道、沈桥路、**东路等道路通行。
请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