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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清溪镇大利聚星围村)康特金属制品增资扩产项目五号厂区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节能评估工作,出具相关成果文件。 | ||
否 | ||
投资额(¥84,272,500元)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无 | ||
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按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完成服务出具成果文件。(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以《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试行)》(东水务函(2012)77 号)以及《关于对**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的补充意见》(东水务函(2014)909号)等文件为计费依据,下浮率和具体合同金额以签订合同为准。 | ||
是 | ||
否 | ||
2025-06-20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