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安局南头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扩建改造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中山市公安局南头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扩建改造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招标详情

中山市公安局南头分局
联系人联系人37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73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321条

立即监控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扩建改造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17:18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0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2月1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毛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0760-****点击查看9136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地址 南头镇南头大道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60-****点击查看4006
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市**东苑路11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60-****点击查看9136
附件:
附件1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扩建改造项目磋商文件(****点击查看121901).zip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扩建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修改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表二符合性审查表第4点/磋商报价:“报价方式为折扣率且未超过规定范围。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更正为“报价方式为报总价且未超过规定范围。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南头镇南头大道1号

联系方式:0760-****点击查看4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东苑路119号

联系方式:0760-****点击查看9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小姐

电 话:0760-****点击查看9136

****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4)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下载预览
中山市公安局南头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扩建改造项目磋商文件(2024121901).zip
下载预览
施工图.zip
下载预览
中山市公安局南头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扩建改造项目磋商文件(2024121901).zip
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