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夏县云鹏中医肛肠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夏县云鹏中医肛肠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于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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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关于****点击查看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夏审管函〔2025〕28号

****点击查看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点击查看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申请资料收悉。

依据 报告表 内容,项目位于**南环路和西环路交叉口,****点击查看医院**床位80张。占地面积30.55亩(约20365平方米)。**1栋5层业务综合楼,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1294.2㎡;总建筑面积为6408.85㎡;单独设置2层食堂1座,面积为384㎡;室外工程包括:道路硬化、广场铺装、绿化、停车场、室外管线、大门、围墙等。康养区建设4幢康养楼,总面积为120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康养结合的养老院。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全面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点击查看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1〕16 号)的要求: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整治 六个百分之百 措施。

废水:在厂区设置1座2 2 1m的沉淀池,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开挖、钻孔产生的泥浆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作施工物料混合用水、降尘、喷洒,不外排;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用于洒水抑尘。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尽量少用哨子、喇叭等指挥作业,减少人为噪声;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在经过村庄时禁止鸣笛、减速行驶;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厂界噪声超标的要采取设置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合理规划运输路线,车辆应减速慢行,禁止夜间运输。

固废:房屋装修施工产生的包装材料、木材边角料、金属类等可回收利用废物回收利用;碎砖、碎瓷片、混凝土块等不可回收废****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集中堆存;灰土、木块、刨花、胶合板等废弃垃圾交由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单位及时清运;废弃油漆、涂料、粘接剂及其盛装容器等属于危险固废,需单独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通过定点收集、及时清运与城市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点击查看处理站臭气通过管道送入1台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设置引风机1台,风量为2000m 3 /h,处理后通过1座19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直径 250mm。采用蜂窝状活性炭。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6.3.3.3条固定床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点击查看餐厅安装净化效率不低于75%、风量不少于2000m3 /h的油烟净化设施,经此油烟净化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处理站1座,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沉淀+加氯消毒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收集汇入总排口从北侧排入司马光西大道城市污水管网;食堂废水从北侧排入司马光西大道城市污水管网,****点击查看处理厂。废水水质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污水处理设备选择高效率、低噪音设备并做好基础减振措施;昼、夜间等效声级值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昼间:55dB(A),夜间:45dB(A)]。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分类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点击查看医院统一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运输、处置;综合楼各楼层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箱,由当地环卫****点击查看填埋场进行合理处置;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应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等相关规范执行。

二、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公开项目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根据《****点击查看环境局**分局关于 ****点击查看医院迁建项目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意见》(夏环函[2025]1号),污染物排放量为:COD 0.983 t/a、NH3-0.049t/a。

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决定开工建设的,须按《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重新报批、审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点击查看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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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