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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市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扩面提效项目——玻璃钢化粪池、玻璃钢夹砂管甲供材料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1 | 折扣率报价:55(%) | ****点击查看 | 暨阳街道袁家村146号 |
2 | 折扣率报价:30(%) | ****点击查看 | 暨阳街道袁家村146号 |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玻璃钢化粪池甲供材料采购 | 玻璃钢化粪池 | 浩源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2 | 连续缠绕玻璃钢夹砂管甲供材料采购 | 连续缠绕玻璃钢夹砂管 | 浩源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波,章海江,陈华平,朱刚,施焕祥,郭康,傅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具体****点击查看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和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诸国资办【2021】5号文件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标项一:15000;标项二:1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陶朱街道环**路228号
工作电话:138****点击查看80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环**路1****点击查看中心B2幢301室
工作电话:152****点击查看61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书哲
工作电话:152****点击查看6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