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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点击查看1460
传 真:0514-****点击查看1460
通讯地址:**市海潮东路997****点击查看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2256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市头闸拆建工程 | 经济开发区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公司 | 拟投资1982.27万元进行原址拆建,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 已在网上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 无 | 1、废水: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场地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道路及场地浇洒抑尘等,弃土区设置临时沉淀池,回用于周边绿化,废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 2、废气: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项目施工期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废气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TSP和PM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运营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废:要严格按照固废“**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固废综合处置率应达到100%。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