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立德楼教室智慧黑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5-J1-990091-GXJR) 质疑函的答复函

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立德楼教室智慧黑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5-J1-990091-GXJR) 质疑函的答复函

发布于 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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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25年7月21****点击查看公司以邮寄形式送达的关于****点击查看“立德楼教室智慧黑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高度重视,我公司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制造商****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属于大型企业,不符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2.中标单位所采购的产品(86寸电容智慧黑板)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质疑事项的答复:

1.经核实,****点击查看**公司及**视源****点击查看公司是中型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点击查看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广****点击查看信息化局出具的《关于对**视源****点击查看公司开展企业规模认定的函》《关于对****点击查看**公司开展企业规模认定的函》(详见附件),****点击查看**公司及**视源****点击查看公司2025年度属于工业中型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

因此产品制造商****点击查看**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也不存在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2.作为中小企业的制造商,同时作为委托方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中的“制造”、“生产”并没有“自行加工产品”的语义限制,后文也没有明确规定“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指必须由中小企业自身完成加工产品的动作。这里的“生产”是指为对产品质量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点击查看**公司作为制造商,是该产品品牌,销售及归属权所有者,使用自己的商号或注册商标,且是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的申请人和制造商,符合“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这一条件,满足《管理办法》配套的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指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需要申明“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要求。

其次,作为中小企业的委托方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公**则。《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对“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规定,则将委托加工情形中的委托企业一方置于“生产者”的地位,因此在“贴牌加工”情形中,通常由委托方对外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依照《****点击查看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2020修正)》,任何将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标或者可资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或个人,均属于《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且只有制造者才对相应产品的质量、性能负责。因此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无论是表达生产者还是制造者,均应是对应的3c证书上的制造者。

最后,将“贴牌加工”情形排除在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范围,背离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本义。质疑人主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将“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进一步解释为“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即“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指货物必须由中小企业本身加工生产,应当排除采用委托加工生产的情形。该观点将导致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货物的中小企****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而是否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货物并不影响对中小企业性质的认定,委托加工也不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将“委托加工”情形排除在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范围,是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限缩性解释,减损了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货物的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背离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初衷。

综上,“贴牌加工”情形中,委托方为货物制造商,作为中小企业的委托方能够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点击查看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3:《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法律依据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根据产品特点难以标注的裸装产品,可以不予标注。采取委托方式加工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建荣****点击查看公司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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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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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环保类项目共招标过 2 次; 共合作环保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武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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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2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广西, 中标 2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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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