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中山市三乡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公开选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公告

关于为【中山市三乡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公开选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公告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编码 采购项目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 服务内容 投资审批项目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项目规模 中介机构要求 备案要求说明 其他要求说明 服务时限说明 服务金额 金额说明 是否选取中介 有无回避情况 截止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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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乡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
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每一个项目评估工作,提交评估成果(技术评估时限为自材料移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技术评估报告,以合同约定为准)
投资额(¥120,000元)
仅承诺服务即可
(一)熟悉评估服务内容各专业的评估工作,近三年来有从事环评文件技术评估的业绩,并且其中至少须有一项是地级市或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 (二)供应商三年内所评估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没有被国家或省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由采购人核查)。 (三)具备与供应商业务范围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保证具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估业务。 (四)需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保类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及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不少于3名(不含项目负责人)且须实际参与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提供劳动合同和2022年11月-2023年1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 (五)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评估工作,提交评估成果(技术评估时限为自材料移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技术评估报告,以合同约定为准)。对非中标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评估的,中标人应按规定办理评估项目延期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对未经批准或中标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评估的,每推迟一日,将扣减中标人该项目评估业务费的10%,直至扣完为止,并暂停中标人的审核资格,直至该项目审核完成后才恢复资格。 (六)中标人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审核业务,不得将审核任务转让第三方完成,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期做好已完项目的相关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评估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评估有关情况。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一)服务计费标准: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费3500元/个,环境影响报告表 (含专章)技术评估费8500元/个。 (二)服务费结算 1.在合同服务期内,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实际完成工作量,按实定期结算,具体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每笔款项需要支付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支付申请和发票,采购人对支付申请进行评估确认后,在30个工作日****点击查看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 2.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审核报告进行不定期抽查复核,如中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评估任务,而又无合理解释的,采购人将扣减中标人一定比例的审核业务费。
2025-02-20 1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