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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 涉及条文内容 |
1 | 对地质灾害险情的检查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点击查看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
2 | 对环境保护隐患的检查 | 1.《**省环境保护条例》2.《**省实施办法》 | 1.《**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条第四款 ****点击查看政府、街道****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隐患排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报告。鼓励通过购买基层公共服务、设置环保公益岗位等形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2.《**省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点击查看政府、街道****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大气环境隐患排查,发现存在大气污染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3 | 对秸秆禁烧区开展秸秆焚烧现场检查 | 《**省环境保护条例》 | 《**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 ****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事处应当在依法划定的秸秆禁烧区开展秸秆焚烧现场检查。发现违法焚烧秸秆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 |
4 | 对乡(镇)、村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的检查 | 《**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 《**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 ****点击查看政府应当建立乡(镇)、村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 |
5 | 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 | 《**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以及有关单位、个人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安全隐患的督察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活动。《**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具有水上交通安全管****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对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重大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重**全隐患,****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
6 | 对渡口安全的监督检查 | 《**省渡口管理办法》 | 《**省渡口管理办法》第六条 ****点击查看政府履行下列具体职责:(一)建立健全渡口日常管理工作制度,落实相关机构和人员;(二)负责对渡船船员和渡口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公益性渡口的渡船船员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三)开展渡口安全监督检查,依法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四)负责公益性渡口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五)建立健全渡船自救互救机制,实施渡运有关应急救援预案;(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7 | 对水库大坝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国防洪法》 | 《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三十六条 ****点击查看政府应当组****点击查看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危险或者重建,****点击查看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点击查看水库,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 |
8 | 对流动人口用人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点击查看办事处****点击查看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
9 | 对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的督促检查 | 《**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 | 《**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三条 ****点击查看政府对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
1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2.《**省安全生产条例》 | 1.《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 乡、****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事处、开发****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点击查看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2.《**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 ****点击查看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具体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本条例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街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执****点击查看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的安全生产决定;(三)对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组织排查,提出整治意见,并协助落实;(四)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紧急情况下,可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暂停作业;(五)按本条例规定接受****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委托按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六)对重**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点击查看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处置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 |
11 | 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 《**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 | 《**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点击查看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日常巡查,指导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及时制止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报告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并协助处理。****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食品安全违法情况。 |
12 | 配合开展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 《**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 | 《**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点击查看政府、街道办事处、****点击查看委员会应当配合省电信管理机构对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行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义务。 |
13 |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 1.《中华人民**国消防法》2.《**省消防条例》 | 1.《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三十条 ****点击查看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点击查看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 ****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事处应当指导、****点击查看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2.《**省消防条例》第九条 ****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督促检查;(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四)组织、指导、****点击查看委员会和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工作;(五)根据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六)辖区发生火灾事故时,组织协调灭火救援,做好相应工作;****点击查看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
14 | 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的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
15 | 对从事可能造成土****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从事可能造成土****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取样,要求被检查者提供有关资料、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被检查者应当配合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
16 | 对****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不含监测) |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点击查看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2.《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有义务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在检查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第三款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4.《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权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可以采取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查阅或者复制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的资料等措施。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现场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
17 | 对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点击查看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防治扬尘污染。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国土**等有关部门,****点击查看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18 | 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2.《**省道路运输条例》 | 1.《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2.《**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检查站或者道路宽阔、视线良好的路段检查道路运输车辆。 |
19 | 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2.《**省道路运输条例》 | 1.《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2.《**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检查站或者道路宽阔、视线良好的路段检查道路运输车辆。 |
20 | 对有关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执行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仅下放对超限运输车辆、公路路产路权的检查)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车辆超过公路、公**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应当就****点击查看检测站点进行处理。车辆应当按照超限检测指示标志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接受超限检测,不得****点击查看检测站点通行车道、****点击查看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禁止通过引路绕行等方式为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逃避超限检测提供便利。2.《**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九条 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职责是:(一)负责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三)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四)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五)与规划、国土、城建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六)审理从地下、地面、上空穿(跨)越公路的其它建筑设施事宜;(七)核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及超限运输,并对其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八)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
21 | 监督检查其他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防汛工作的情况 | 《**省〈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实施办法》 | 《**省〈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汛任务。其他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并接受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监督和检查。 |
22 | 对供用水单位的取水、供水和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1.《**省〈中华人民**国水法〉实施办法》2.《**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 | 1.《**省〈中华人民**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供用水单位的取水、供水和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供用水单位应当对供水管网定期进行普查和检测,建立技术档案,制定节水技术改造计划,降低管网漏失率。2.《**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点击查看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进入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时,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等,并说明情况。 |
23 | 河道釆砂检查(仅下放对村民生活自用河砂开采及使用的检查) | 《**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点击查看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做好采砂安全管理工作,****点击查看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现场监管,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配合监督检查,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和河道采砂权出让合同的约定采砂作业;(二)不得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作业;(三)不得在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量达到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总量后继续采砂作业;(四)不得破坏河势稳定、损坏水工程、恶化通航条件、破坏水生态环境等;(五)在航道和通航水域内采砂的,应当服从通航安全要求,并在作业区设立明显标志;(六)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
24 |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 | 《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 ****点击查看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行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 |
25 | 检查督促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 《**省〈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实施办法》 | 《**省〈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有防汛抗洪任****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洪工作。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编制本地区防御洪水方案;(二)负责本地区的防汛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三)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实施洪水调度并落实各项措施;(四)发布本地区的汛情、灾情,宣布紧急防汛期;(五)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和调度;(六)检查督促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防汛指挥机构的****点击查看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26 | 农村饮水安全检查 | 1.《**省〈中华人民**国水法〉实施办法》2.《**省村镇供水条例》 | 1.《**省〈中华人民**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供用水单位的取水、供水和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供用水单位应当对供水管网定期进行普查和检测,建立技术档案,制定节水技术改造计划,降低管网漏失率。2.《**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 供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定期检查、维护供水设施,保证供水正常;(二)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三)依照村镇供水价格标准计量收费;(四)接受用水户的监督;(五)接受水行政及卫生、环境保护、价格、审计、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
27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査(不含监督抽查) | 1.《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省〈中华人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 | 1.《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2.《**省〈中华人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点击查看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农产品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组织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抽查;对农产品生产、包装、经营及仓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记录、档案、票据、账簿、协议、证明等有关资料;(三)对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依法予以查封、扣押。 |
28 | 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进行检查(不含对农药实施抽查检测) | 1.《**省农药管理条例》2.《农药管理条例》 | 1.《**省农药管理条例》三十八条 农药行政执法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农药行政执法人员执行监督管理职务时可以依法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和仓贮场所进行检查,查阅、复制、拍摄、摘录与农药有关的资料,询问当事人和有关证人,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先行登记保存和异地封存的措施。农药行政执法人员对因公接触到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负保密责任。2.《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点击查看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三)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四)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六)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
29 | 对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 | 《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四)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五)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六)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点击查看人民政府批准,****点击查看车站、**、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 |
30 | 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猪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四)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对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31 | 对兽药的监督检査(仅下放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兽药管理条例》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遵****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
32 | 对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捕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点击查看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捕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批准捕捉的部门报告监督检查结果。《中华人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点击查看政府渔业****点击查看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
33 | 植物检疫检查 | 1.《植物检疫条例》2.《**省植物检疫条例》 | 1.《植物检疫条例》第五条第三款 在发生疫情的地区,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点击查看检查站****点击查看检查站;发生特大疫情时,经省、自治区、****点击查看政府批准,****点击查看检查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2.《**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五条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在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检疫任务时,行使下列职权:****点击查看车站、机场、**、码头、集贸市场、仓库等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点击查看基地,实施检疫检验和检疫监督,并依照规定采取样品;(二)查阅、复制、摘录与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有关的货运单、发票、检疫单证等;(三)询问与植物检疫有关的人员;(四)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植物检疫费。 |
34 | ****点击查看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点击查看政府自然**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点击查看政府农业农村主管****点击查看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
35 | 森林防火检查 | 《森林防火条例》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 ****点击查看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点击查看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妨碍检查活动。 |
填报单位:****点击查看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赵文俊182****点击查看2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