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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市秀山县溶溪片区锰污染系统治理项目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点击查看委员会以秀山发改投〔2023〕1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申请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点击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秀山县溶溪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市秀山县溶溪片区锰污染系统治理项目(矿井涌水治理工程)(一标段)位于秀山县,建设规模150m3/d,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工艺安装工程、电气工程、配套设施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 ****点击查看809.44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市秀山县溶溪片区锰污染系统治理项目(矿井涌水治理工程)(一标段)设备采购及安装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秀山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 120 日历天
2.7 质保期: 24个月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点击查看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点击查看 | 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地址: | 秀山县中和街道**新区2号商住楼2层 | 地址: | **省**市**区丈八东路118号双维.**湾3幢101室 |
联系人: | 肖老师 | 联系人: | 刘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点击查看2198 | 联系电话: | 135****点击查看4142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