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日处理50吨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

龙门县日处理50吨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

发布于 2024-12-09

龙发改核准〔2024〕1号

****点击查看改革局关于**县日处理50吨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核准的批复

报来《关于请求**县日处理能力50吨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县餐厨垃圾处置量,能够改善各类生活垃圾处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县日处理50吨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项目代码为:****点击查看)。
项目单位为****点击查看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县**镇大坪村****点击查看电厂旁。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为**县厨余垃圾**化处理,占地6918.73平方米,主要配套**县餐厨垃圾处理,两条预处理生产线和一套完整的制肥车间及预处理污水系统,日处理餐厨垃圾达到50吨。
四、项目总投资为25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50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点击查看公司自筹。
五、建设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建设项目环保和**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六、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详见附表)。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县政府工作会议纪要》(龙府纪〔2023〕18号)、《**县日处理能力50吨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申请报告》、《****点击查看不动产权证》、《县政府—**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简易程序报备表》、《****点击查看中心—**县日处理能力50吨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服务合同书》。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点击查看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点击查看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点击查看改革局

2024年8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欧阳惠鼎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监委、检察院、财政局、自然**局、****点击查看建设局、审计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点击查看分局、****点击查看事务中心,****点击查看政府。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门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监理 核准
主要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核准
其他 核准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8〕266号)的有关规定,核准项目**工程主要设备全部招标,并采用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和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鉴于项目其他事项未达到招标标准,核准项目其他事项不采用招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