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ZG25-43)**市江东街道**坑村建筑拆除物处置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2025-04-28 |
2025-05-07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先生|联系电话:0579-****点击查看6608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ZG25-43)**市江东街道**坑村建筑拆除物处置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 | 受委托,向社会公开处置江东街道**坑村建筑拆除物,共计1个标的。本次处置需拆除总建筑面积约10877.98平方米,其中砖混结构房屋的建筑面积约为10635.36平方米,砖木、其他结构房屋的建筑面积约为242.62平方米(拆除范围仅限地上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包含项目范围内一切地下管网管线、电缆等隐蔽工程设施、设备;也不包含门、窗、扶手、雨棚、电线、桌、椅、空调等可移动、室内外装饰装修,原房东自行遗弃的除外),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竞得人需负责出让方移交建筑物的拆除、清运、处理、消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标的物交付标准以房屋所有权人腾空并交付出让方验收后的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出让方对标的物不负保管责任(存在偷盗发生的可能)。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工期要求: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后根据出让方安排开始移交,在移交后20日历天内完成拆除任务(含清运)并经出让方验收合格。 2、成交后竞得人应积极配合出让方做好建筑拆除物的验收、交接、管理等工作,并服从出让方应急安排。 3、竞得人须配备环保除尘等工作相关设施设备,配备洒水车、喷淋及除尘雾炮车(高度80米以上)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减低尘埃和噪音的干扰。 4、成交后竞得人须派驻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5、现场不允许粉碎制砂,拆除现场需做到文明安全施工,设置标准围挡加装喷淋设施,并做好防尘降噪措施,相应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报名人需在竞价中自行考虑。标的物销售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支付。 6、竞得人负责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等拆除、清运、废渣处理等工作。 7、验收标准为完成拆除并清运至原地面标高(不得破坏路面)。 8、本次拆除的建筑面积为固定面积(以公告面积为准),结算时不作调整,竞得人不得以质量问题、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 9、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拆除工程施工合同》。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注册地 | **市江东中路2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09960F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7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1、竞得人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浙交汇平台向**产权交易平台交纳成交款、履****点击查看交易所成交金额*4.5%的交易服务费。 2、履约保证金交纳金额按成交价的60%收取,不计利息,由出让方验收合格后,竞得人与出让方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得人在成交款项付清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 (合同相关事宜咨询出让方)。 2、合同签订之后按出让方要求,办理标的物移交。 3、竞得人在拆除、清运、废渣处理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拆除、清运、废渣处理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 |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间工作日 | ||
展示地点 | 江东街道**坑村 | ||
联系人姓名 | 朱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135****点击查看9208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报名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点击查看建设厅《浙建〔2015〕3号》文件及《关于调整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理流程的提示》要求,**省外报名人须完成进浙备案手续。 3、报名人需具备环保除尘等工作相关设施设备,配备洒水车、喷淋及除尘雾炮车(高度80米以上),并提供除尘雾炮车相关有效材料(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行驶证;租赁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行驶证及租赁合同)。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9-****点击查看6608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朱先生 | 电话 | 135****点击查看9208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