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17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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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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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点击查看1460

传 真:0514-****点击查看1460

通讯地址:**市海潮东路997****点击查看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2256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商用显示器结构件及成套设备制造

城南经济新区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公司

拟投资10000万元,建成后年产50000套商用显示器结构件。

已在网上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1、废水:该项目排水系统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清洗废水须经隔油+混凝沉淀处理,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近****点击查看处理厂,远期接管至****点击查看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3、噪声:该项目主要设备须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增强使用场所密闭性,合理布局,对重点噪声源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消声措施,确保界外噪声稳定达标。

4、固废:要严格按照固废“**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固废综合处置率应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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