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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市政供水管道改造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市政供水管道改造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点击查看001001 | 标段名称 | 市政供水管道改造工程设计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5月1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6月10日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政供水管道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点击查看委员会以关于市政供水管道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金发改投资复〔2025〕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投入及向上争取,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点击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市政供水管道改造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市**县境内; 2.1.2项目概况:实施与供水方向相配套的供水管网改造项目,主要包含:1.改造DN160-DN300PE市政供水管道22.2公里,涉及工二路、环**路等21条道路,改造**路DN700球墨铸铁供水管道700米,改造**支巷片区DN20-DN200PE供水老管道35.3公里,改造DN20-DN500PE供水管网420公里;2.改造老住宅小区内部支管、闸阀等供水设施,涉及机电城、水香嘉华等60个小区;3、增设物联感知设备、余氯检测设备135套,分区计量设施改造324台。 2.1.3合同估算价:500万元; 2.1.4设计周期:60日历天(可研阶段15日历天,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阶段30日历天,具体实施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2.1.5招标范围:本次工作内容为市政供水管道改造工程项目测绘、勘察及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可研及估算、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验收、备案及各类专家评审、设计概算等各项概算指标服务工作)。施工图设计应通过图审或者专家评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1.6质量要求:合格(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2.2付款方式:①可研编制提交成果并通过审批部门审批后一次性付清可研编制阶段费用;②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后开始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提交成果并通过审批部门审批后,付合同价款的10%;③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后,开始深化设计,图纸深化设计服务费以实际工作量(以工程概算计)的1.8%乘以中标下浮率确**算金额深化设计图审合格后付结算金额的40%,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付结算金额的58%,工程审计主管部门出具正式报告后付结算金额的2%。 注: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交易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数字人民币的通知》(淮协调办[2023]33 号)要求,本项目工程款支付形式建议采用:发包人须在基本账户下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ID),向承包人数字人民币钱包(ID)支付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需具备下列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设计类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选派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资格条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设计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点击查看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点击查看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点击查看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①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至3.5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②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 ③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④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即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⑤投标保证金:无 ⑥相关资料获取地址为: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下载地址:**市公共**交易网 ⑦特殊说明事项 Ⅰ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不良行为,公示13个月: (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Ⅱ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Ⅲ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Ⅳ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Ⅶ****点击查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点击查看办公室《****点击查看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5.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官网 (2)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3)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官网 CA证书办理点:①**市**路16****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二楼大厅;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电话:189****点击查看0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点击查看7879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38****点击查看1786.投标截止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上午9时00分00秒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3)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式采用票决法, 1评标委员会组成:****点击查看委员会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评标活动,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评标结束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综合评分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7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如评分相同,低价优先;如报价也相同,则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如技术标评分相同由招标人确定 3****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4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5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一、初步评审 ****点击查看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详见下表)
二、详细评审(针对通过初步评审单位进行详细评审)
注: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当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时,****点击查看委员会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件扫描件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诚信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三定标阶段: 定标标准: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等作为定标标准;其主要有以下几个定标因素 ①评标环节技术标得分高者优于得分低的。 ②评标环节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得分高者优于得分低的 ③投标报价低的优于报价高的。 注:以上材料及依据以投标人上传****点击查看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为准,不再接受其他证明材料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点击查看 地 址:**县 联 系 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189****点击查看8995 招标代理人:****点击查看 地址:**县园林南路288号北中庭业务一部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189****点击查看7386 11.公共**交易监督电话号码:0517-****点击查看05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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