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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生猪屠宰场提标扩能建设项目污水及无害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县领秀**步行街10栋164、165号店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2日 15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生猪屠宰场提标扩能建设项目污水及无害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8.6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8.6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三、采购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合同生效后60天内完成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1日 至 2024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县领秀**步行街10栋164、165号店面
方式:现场或邮件(****点击查看@qq.com)获取,响应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 15点00分(**时间)
地点:**县领秀**步行街10栋164、165号店面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2日 15点00分(**时间)
地点:**县领秀**步行街10栋164、165号店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投标人须在投标截****点击查看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其中的任何一种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点击查看银行转账的:须在2024 年10月21日17:00时(**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户名:****点击查看;开户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虔城支行 账号:15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109285 ),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开完标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点击查看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其中的任何一种非现金形式缴纳,选择转账的成交供应商转入业主指定账户,选择保函的,保函的受益人为招标人,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收取,履约保证金在设备安装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点击查看银行转账的转入业主指****点击查看屠宰场提标扩能建设项目污水及无害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
3、付款方式:设备按招标人要求到场,设备送到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并对污水处理污染物检测数据或现有排放口在线检测仪器数据显示达到国家《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中的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表3)排放标准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余3%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不计利息一次性付清。(每次付款前均需提供税率为13%增值税普通发票。)
4、采购信息发布媒介:宁****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园区阳都东路正对面
联系方式:宁先生 191****点击查看92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领秀**步行街10栋164、165号店面
联系方式:王女士182****点击查看0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宁先生
电 话: 191****点击查看9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