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点击查看年产100吨紫外线吸收剂UV-1577、年产50吨离子交换树脂和250吨三氟甲磺酸钠项目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需对公众发布公示信息,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年产100吨紫外线吸收剂UV-1577、年产50吨离子交换树脂和250吨三氟甲磺酸钠项目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投资:
5000万元人民币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在已建成的31#车间厂房内安装2套化工生产工艺,涉及反应釜、精馏塔、离心机、凉水塔、尾气处理系统等设备,依托厂区现有蒸汽、冰水、空气、氮气、DCS控制系统,建成年产100吨紫外线吸收剂UV-1577、年产50吨离子交换树脂和250吨三氟甲磺酸钠项目
二、建设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地址:**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89号
联系人:徐硕
联系电话:183****点击查看000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信息
环评单位:**联晟****点击查看公司
单位地址:**市**区国际服务外包大厦1栋AB座11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3****点击查看6421
邮箱:****点击查看@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点击查看,徐硕,183****点击查看0008)。
公众意见表的提交:公众可以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即二次公示发布之前,通过第四项中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来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将意见表填写完毕后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将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电子邮件可发送至第三项中所示邮箱,信函可邮寄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89号,****公众意见表请公众按照固定格式填写内容,若必要信息不全,则视为无效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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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