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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溪流域石榴片区优质农产品种植区面源污染防治和农地生态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鹿溪流域石榴片区优质农产品种植区面源污染防治和农地生态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委托,对鹿溪流域石榴片区优质农产品种植区面源污染防治和农地生态提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业主多渠道筹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1.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2.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预算价(元) | 最高限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鹿溪流域石榴片区优质农产品种植区面源污染防治和农地生态提升项目 | 项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点击查看577.00 | ****点击查看577.00 | 4800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独立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声明函)。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声明函)。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声明函)。
(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如投标人隐瞒事实,虽中标但被查证违法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声明函)。
(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两个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扫描件或完整截图,均须注明网址及查询日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7月4日00时00分至2025年7月11日23时59分,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点击查看.com/)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登陆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点击查看.com/)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点击查看.com/)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09:30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开标地点:**县绥安镇金浦大道北20-8鸿鑫大厦3楼随行易交易(**)公共**交易平台。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到现场参与开标,开标时供应商应及时在电子平台响应并及时回复。
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点击查看.com/)”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应检查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具有投标人的电子印章并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点击查看.com/)”。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7.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 收取 投标保证金。
8.信息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点击查看.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n/)上发布。若招标文件内容如有更正时,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请投标人自行留意关注。
9.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 址:**县绥安镇****点击查看广场华景楼27层
联系人:小林 电 话:0596-****点击查看526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芗**漳华中路491****点击查看广场3幢415室
联系人:许小娇 吴枝华
电 话:0596-****点击查看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