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采购实施方案》已通过项目管理组会审,特此公示,具体方案请参考附件。
各单位如对本方案的公平公正性等方面有异议,请针对每一部分提出质疑意见,并于2025年5月11日前将书面材料(盖单位****点击查看生态环境局土壤科(402室),电子材料(含单位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文档)发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曾东波
电 话:0775-****点击查看029
邮 箱:****点击查看@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