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左江水系崇左城区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崇政公告(2025年第2号))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左江水系崇左城区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崇政公告(2025年第2号))

发布于 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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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和**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为保障项目用地,现将左江水系****点击查看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市江****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联合社、****点击查看联合社、****点击查看联合社、新****点击查看联合社、**市**区**街****点击查看联合社、****点击查看大队****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大队****点击查看委员会、蔬****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点击查看联合社(详见附件)。

二、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用于保障左江水系****点击查看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用地,拟开发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共征收集体土地6.4207公顷,涉及江****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小组0.1638公顷(旱地0.0575公顷、乔木林地0.0025公顷、其他林地0.0016公顷、坑塘水面0.0015公顷、其他草地0.1007公顷),江****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联合社0.5036公顷(旱地0.3640公顷、乔木林地0.0954公顷、灌木林地0.0035公顷、农村道路0.0407公顷),江****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联合社0.9072公顷(旱地0.5853公顷、果园0.0159公顷、乔木林地0.0329公顷、灌木林地0.0375公顷、农村道路0.0009公顷、沟渠0.0073公顷、其他草地0.2133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141公顷),江****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联合社0.0983公顷(均为旱地),江****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联合社0.1491公顷(乔木林地0.0519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972公顷),**区**街****点击查看联合社0.2167公顷(旱地0.1473公顷、乔木林地0.0272公顷、灌木林地0.0246公顷、农村道路0.0123公顷、其他草地0.0053公顷),江****点击查看社区蔬****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1.2392公顷(旱地0.1299公顷、果园0.0330公顷、乔木林地0.1647公顷、其他林地0.0088公顷、坑塘水面0.3551公顷、其他草地0.3784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827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017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54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795公顷),江****点击查看社区蔬****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1.5779公顷(旱地0.1874公顷、果园0.0400公顷、乔木林地0.3201公顷、竹林地0.0043公顷、灌木林地0.2554公顷、坑塘水面0.0799公顷、其他草地0.6908公顷),江****点击查看社区蔬****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1.2775公顷(旱地0.1920公顷、果园0.2732公顷、灌木林地0.3427公顷、农村道路0.0209公顷、坑塘水面0.2181公顷、其他草地0.1216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031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1059公顷),**区**街****点击查看联合社0.2874公顷(旱地0.1595公顷、乔木林地0.0265公顷、其他草地0.0499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51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3〕2号)。本批次用地涉及的土地征收补偿情况如下:

征收集体土地所在地

面 积(公顷)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用地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用地

****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小组

0.1638

--

--

57.6

--

--

****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联合社

0.5036

--

--

57.6

--

--

****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联合社

0.8931

0.0141

--

57.6

23.04

--

****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联合社

0.0983

--

--

57.6

--

--

****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联合社

0.0519

0.0972

--

57.6

23.04

--

**街****点击查看联合社

0.2167

--

--

57.6

--

--

****点击查看社区蔬****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

1.0699

0.1693

--

57.6

23.04

--

****点击查看社区蔬****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

1.5779

--

--

57.6

--

--

****点击查看社区蔬****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

1.1685

0.1090

--

57.6

23.04

--

**街****点击查看联合社

0.2359

0.0515

--

57.6

23.04

--

(二)青苗补偿标准。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点击查看关于同意**市**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崇政函〔2023〕54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种植的零星果(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有合法手续(证件)的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按照《****点击查看关于同意**市**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崇政函〔2023〕54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五、拟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下载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助费,并按照《****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崇政办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自然**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登记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至4月24日,登记地点为江****点击查看办公室。

七、根据《自然**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点击查看**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771-****点击查看993

八、如对本公告涉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自然**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左江水系****点击查看段河道治理工程勘测定界图

****点击查看

2025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左江水系崇左城区段河道治理工程勘测定界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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