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原为“****点击查看**公司”,2024年9月27日,****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网站首次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在开展工作过程中,****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作为新的建设单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变更为“****点击查看**公司”。
网络链接:详见附件1。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可能受到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详见网络链接的附件2。
若对项目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的,可在网络链接的附件2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并填写好公众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在公众提交意见的起止时间内提交至建设单位处。
自本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