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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环卫车辆定点维修公开比选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四、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点击查看开发区新楼工业园
五、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点击查看环卫车辆定点维修公开比选项目。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比选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
序号 | 业绩名称 | 合同甲方 |
1 | ****点击查看政府公务车辆定点维修 | ****点击查看政府 |
2 | 环卫车辆定点维修协议 | ****点击查看管理处 |
3 | ****点击查看服务中心****点击查看中心车辆定点维修项目 | ****点击查看服务中心****点击查看中心 |
七、评审专家名单:赵军 董国贵 吴小专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3、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十、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且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管理处
地址:**市**区铜井路和木鱼****点击查看工会大楼5楼
联系方式:178****点击查看62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铜****点击查看广场S1栋2层
联系人:谢工
联系方式:189****点击查看8016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工
联系方式:189****点击查看8016